台湾锅炉厂特种设备许可证书的使用与管理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3-02-17 14828 次浏览

锅炉厂特种设备许可证书的使用与管理

 1    本公司锅炉制造许可证由办公室专人保管,有需要时一般只提供加盖公司红色印章的复印件。《锅炉制造许可证》不得涂改、转让、转借他人。

 2    本公司锅炉产品不得超出《锅炉制造许可证》的范围。产品铭牌上应标注与《锅炉制造许可证》一致的制造企业名称和许可证编号。产品随机文件中的产品质量证明书、产品安装和使用说明书*须有中文表述。

 3    《锅炉制造许可证》**期满6个月以前,由公司向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由质量责任负责人按规定程序组织进行换发制造许可证的各项工作。

 4    公司增加许可的品种、级别、项目*须重新申请。发生更名、产权变更、场地变更等*须向发证部门提交变更申请。